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亮点 发表于 2007-10-20 08:55:56

  [案例] 纪某是某市一家私有企业的职工。2004年3-4月,该企业由于要赶活,经常要求职工加班加点,且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尽管在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但纪某在2001年3、4两个月每月领到的工资只有500元,扣除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外,实际领到的工资才280元,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20元。纪某就此与厂方进行交涉,该厂认为纪某的每月领到的500元工资已高于当地3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意向纪某增补工资。2004年5月,纪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取证。认定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责令该企业限期向纪某支付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纪某补发了其3、4月份工资中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共计80元。
  [评析] 在这起由最低工资问题引发的案件。《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文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郡令第21号)第3条迸一步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即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第愧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内:(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在本案中,该企业支付给纪某的每月工资为500元,但由于该企业在3月、4月两个月内经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有两个星期天不休息,因而500元中包括了加班加点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每月支付给纪某的实际工资只有280元,比当地320冗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少40元。基于以上原因,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呢?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并可责令同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本案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该企业向纪某发放其3、4月份工资中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无疑是正确的。此外,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4条规定,纪某还可选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与企业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
关键词(Tag): 工资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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